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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等部门:禁止为虚拟货币发行交易提供网络营销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9月30日起正式实施。该办法明确规定仅有经批准的金融机构及其自营平台,以及受其委托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具备开展相关营销活动的合法资质。通过这一规定,监管部门进一步压实了“持牌经营”的底线要求,旨在从源头上净化网络金融环境。

在划定行为红线方面,办法展现了坚决的监管立场,严禁任何平台或机构为非法集资、虚拟货币发行交易以及非法外汇保证金等非法金融活动提供网络营销服务。

此外,办法对营销链条的各个细节提出了极具针对性的细化要求。从确保营销内容的真实性、强化风险揭示义务,到规范算法推荐与弹窗广告的使用,再到账号命名、商标语境、合作模式以及数据与个人信息保护等敏感领域,均制定了明确的合规标准。

在执行保障方面,建立跨部门的协同监管体系,清晰界定了金融管理部门、网信、电信及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管分工与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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