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施行:未经明确同意不得发送商业短信,并需提供便捷拒收方式

修订后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5 月 1 日正式实施,明确未经用户明示同意,任何商家不得发送商业短信。同时要求必须提供便捷拒收方式,不得为拒收设障。

新规强化端口类短信管理,传输商业短信须附带发送方真实身份信息,并留存发送接收时间、码号等记录不少于 6 个月,以实现有效追溯。

工信部(规定原文) | 上观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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